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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来源:     [关闭]

根据《2022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现将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定于31-32日,具体时间及资格复审单位安排见下表。地点为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32培训室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门)

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单位

31
上午9001100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镇海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镇海区物业管理中心

镇海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31
下午14001600

镇海区《镇海通讯》编辑部

镇海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

镇海区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镇海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镇海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镇海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镇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镇海区石化应急管理所

镇海区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32
上午9001100

镇海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镇海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镇海区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石化开发区生态环境所

镇海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32
下午14001600

镇海区新闻中心

宁波植物园

镇海区物流枢纽港管理服务中心

镇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中心

镇海区蛟川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

2、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

报考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在职证明、表彰奖励证书、年度考核优秀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未就业的2020届和2021届择业期毕业生报考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择业期认定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和卫技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报告。

3、所有入围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由本人携带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通过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公告另行发布。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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