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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人)
发布日期:2023/12/27   来源:     [关闭]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是由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为探索、实践交通低碳智造产业,打造集技术研发、部品设计、构件智造、数字化全寿命周期综合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工业品牌。因工作需要,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资格审核、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学历、专业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要求

工作地点

财务总监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专业

198311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3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同类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备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经验,熟悉相关税收政策、法律知识,能熟练使用财务核算软件及各类办公自动化工具;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良好的财务分析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助能力;

5、具有3年及以上国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宁波市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瞻岐镇观海新路155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122810:00-202411111: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点击指定报名连接地址:http://bm.nbohrs.cn/

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1年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视为初审不合格。

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成功的,将显示报考序号,请考生记录本人报考序号,以便后续查询审核结果。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8028370,潘老师(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岗位咨询电话:0574-89296806,姚老师(工作日830-11301400-1715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与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初审不通过。

2.经初审合格,将通知后续事宜,未通过不予回复。

3.资格初审结束后,相应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可进入报名系统http://bm.nbohrs.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该时段内联系潘老师确认,电话:0574-88028370,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及短信通知为准。

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历年参保证明);

5.相关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复审材料不齐者,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报考资格,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初试,与现场资格复审同地点进行,主要以考官与应聘人员的简单交流为主,拟请应聘人员简单介绍自身情况,并对应聘岗位谈一谈自己的理解等。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能力和发展潜质,并对其打分(十分制)。根据初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10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宁波人才网公布初试成绩及候选人员名单。

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复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成绩公告

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名单,考试成绩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可以递补。

2、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可以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通知。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以上工作人员由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296819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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