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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20人)
发布日期:2022/07/20   来源:     [关闭]

为支持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效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为,全方位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名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共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范围

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面向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

2022720日至202285日。

三、聘任条件

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四)具有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熟悉医药卫生行业政策制度者优先考虑。

四、主要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与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对区医保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以及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五)积极配合区医保局开展明察暗访;

(六)积极参与区医保局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

五、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查阅《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下载《海曙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将该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haishuyibao@126.com。咨询电话:0574-56118562

六、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将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七、聘任须知

(一)社会监督员的任期为两年。选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任;

(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无偿性质,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劳务报酬;

(三)社会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海曙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附件:海曙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20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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