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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集士港镇招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公告(2人)
发布日期:2023/07/01   来源:     [关闭]

因工作需要,海曙区集士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附加分:

1)宁波户籍(需有户籍证明),面试分加2分。

2)有五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经验的(需有工作证明),面试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面试分加2分。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所学专业

招聘范围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程管理类专业

45周岁及以下;持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证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71-77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表投递邮箱:2697006347@qq.com

电话:87438921;联系人:许老师。

3.审核通过后,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条件证书、工作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形式: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计委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计委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1: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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