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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人)
发布日期:2023/10/09   来源:     [关闭]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7月,系宁波人才发展集团下属公司,是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和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先后荣获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浙江服务名牌、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多项荣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23108;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主要职责

人数

资格要求

分公司

负责人

1、根据总公司发展规划,全面主持分公司各项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年度考核指标;

2、制定分公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在分公司有效实施;

3、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确保分公司合规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对分公司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

4、负责与所在辖区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在辖区内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

5、做好分公司团队管理建设,带领团队做好市场化业务开拓,并提高业务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1

1、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共党员;

2、具备10年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或人力资源岗位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团队管理经验;熟悉国企管理运作模式、具有国企相关管理经验者优先;

3、在大中型企业(参照统计局大中型企业标准)有主管任职资格,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有相当于正科级任职资格经历;

4、具备较强的市场化开拓意识及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思路清晰,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分市场

运营负责人

1、根据总公司发展规划,协助分市场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年度考核指标;

2、制定分市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各类活动的宣传策划工作,确保分市场业务稳步增长;

3、负责与所在辖区各部门的联络,建立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制度,完成各类招聘工作;

4、做好分市场团队管理建设。带领团队做好辖区内引才工作,提升分市场的品牌效益。

1

1、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共党员;

2、具有4年及以上品牌运营、活动策划、运营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国企管理运作模式、具有国企相关管理经验者优先;

3、在大中型企业(参照统计局大中型企业标准)有主管任职资格,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有相当于正科级任职资格经历;

4、具备较强的开拓意识及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思路清晰,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时间:202310189:30-102317:00,如未招满,自行补招,不再另行公告。

2、报名方式:

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

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1年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视为初审不合格。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成功的,将显示报考序号,请考生记录本人报考序号,以便后续查询审核结果。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核通过者可进入面谈,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未进入面谈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面谈

1、资格复审及面谈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职称证书、符合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证件不全或所提供证件与报名岗位资格要求不相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谈,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能力和发展潜质。根据资格复审及面谈结果,按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条件的人数低于3名(含)的,通过资格复审后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均为百分制,其中面试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分全部低于70分(不含),该岗位可空缺。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者淘汰。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574-89028612

公开招聘岗位咨询人:房老师

受理时间:9:3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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